系统交易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很多方面,但从具体化方面而言,一个是计划,另外一个就是执行,所谓计划不能每次都是提前一天的计划,而是提前一段日期的计划,所谓执行就是在每分每秒中按计划打回车。 附带说明:我不认为臆测明天某庄会有某某行动也是系统交易的一环。
两位有共识了,但又一起掉一个坑里了 至少提前一天,是最后底线了。 有一个长,中,短期的认识当然最佳。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估计就是这样玩完的。 当交易系统出现了让你实在无法平静的结果时,应果断停止交易退场观望。不可在场里继续执行规则
无法平静? 可能有这种情况吧, 但是99%是个人的问题而不是系统的问题. 系统也有出问题的时候, 比如说长线投资玩完了,有人说它的那套鬼东西是错的. 可是, 英格兰银行玩完了时候别人是怎么说的? 规则有两个作用, 第一是遵守的, 第二是改进或者放弃的. 以法律为例, 我们国家的法制文化的基础不好, 大部分法律都不是用来执行的而是让别人看的, 你看, 我们也有这个法那个法. 环境如此, 我不对国内的系统交易某些观点感到奇怪.
Re: 两位有共识了,但又一起掉一个坑里了 极赞赏飞鹰兄的观点,系统的修正应是相当长的时间运行以后的事情,不是盘面情绪和感觉,长线公司的结果是他系统有缺陷(风险控制的不严谨)造成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在设计系统的时候,风险控制环节比效率环节更重要。
Re: 两位有共识了,但又一起掉一个坑里了 一个问题或是世界观和与之相联系的方法论的问题。 一个问题:世界是可知的或不可知的。是现在就可知的或未来可知的。此问题转移到系统交易或交易系统的设计上,我觉得咱们共同的地方多于不同,还是先不谈不同吧。
Re: 两位有共识了,但又一起掉一个坑里了 思迷思兄,真正的完整的交易系统是不需要提前计划的,系统自动发出信号(信号可以是计算机的,也可以是人脑按系统规则发出,呵呵),按信号交易就可以了,所以关键还在系统的构建上面。 我自己的系统不是完整的交易系统,因为很多分析决策因素以我目前的能力还不能完全计算机信号化,所以我说自己说系统交易者,不是交易系统者,呵呵,象我这样的,是可以有计划的 amkr1015兄是日内交易系统,是完全无法提前计划的。所以重要的是系统思想的交流,对系统本身的理解,这样你一看盘面进出,自然就知道为什么了
在大飞、shupengli二兄的提示下,我认为执行人的职责有三个方面: 1、尽可能地保证行情正常接收,软件正常运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2、尽可能地执行好交易系统发出的信号,避免两种偏差,一是减少slippage(滑移,股票市场跟期货不同,尚需研究),二是控制自耍聪明的冲动和恐惧心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在充分理解所用交易系统的原理的基础上,观察、思考交易系统执行情况,向研发人反馈和商que。
Re: 两位有共识了,但又一起掉一个坑里了 执行结果每天收盘后公开一下就行了吧,如果是中长线系统,每周公开一次都行。决策委员会、研发人或其它手头有这个交易系统的人,会严格对照信号的出现和执行情况。 至于提前的交易计划,对于系统交易来说确实不存在。
基本如此. 你使用了一个新名词"执行人", 执行人必须遵守指令和规则, 别无他求.美国市场上有一种人专门干这个, 一般在期货交易所场内, 有的译为下单员或者交易师, 意思是只管下单成交, 他们才是真正的操盘手. 我们国家的操盘手包含了部门基金经理的内容. Dennis, Ed Seykuta等人后期已经不再进场了, 巴菲特的办公室里连个行情报价终端都没有, 可想而知他也不会亲自下单. 监管系统不在"执行人"的责任之内, 执行人与执行因果无关, 只与是否执行,是否按规则执行有关. 监管人才对交易结果负责. 监管是更高层次上的责任. 一般来说,我不建议使用他人的系统. 按照 Van Tharp的观点, 一套成功的系统法则如同一件卓越的艺术品一样不可复制. 中国有句古话"龙生九子, 九子不同", Dennis千挑万选, 投入了那么优越的免费条件, 还是有个龟儿子不相信他的那套把戏. 有些人, 就算上帝送一套绝对卓越的系统, 他还执行不了. 而相信了那套把戏的龟们, 最终也建立了自己的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系统, 原版海龟法则的公布意味着龟们彻底从Dennis的框架中走了出来. 这个系统真正发人深省的是这个故事, 从这个故事我明白了怎么去看待机械交易系统.
呵呵,大飞兄才是真正读懂了海龟的人啊。 执行盘手在中国其实很普遍,这在交易系统中属于执行管理范畴,系统交易本身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的,如果应用者本身就是个“机器人”那么这个执行人就可以不要,反之,系统设计者本身有性格上的缺点,则这个环节就是关键。
Richard Dennis曾说:“I always say that you could publish my trading rules in the newspaper and no one would follow them. The key is consistency and discipline. Almost anybody can make up a list of rules that are 80% as good as what we taught our people. What they couldn’t do is give them the confidence to stick to those rules even when things are going bad.”(《Market Wizards》)。波涛博士曾说:能把系统信号连续执行超过100次以上的系统操作者不会超过1%(《系统交易方法》第104页)。 可见交易系统执行之难。当然,各人思想和情况不同,Dennis的海龟系统的回撤比例较高,波涛博士的系统对预测比较注重。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可能会有一些业余做投资的朋友,潜心研究出好的系统,但由于白天上班无法保证执行操作,也需要另外有个执行人。 大飞兄提出的监管问题,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个决策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项目的章程和规则,二是遴选交易系统,三是监督执行情况。整个项目在组织方面的架构是决策委员会、研发人、执行人、资金持有人、项目顾问。 Van Tharp是位教育界人士,对于他的话不必太在意。
系统的实际运作,现实中由三种人组成:执行者、监督者、决策者。 执行人只负责系统交易信号的执行。这也是为什么军人有时是最好的选择。监督者则对执行人的执行情况是否监督,是否到位,往往选择能够坚持原则的人担任。决策者则进行系统的设计与选择,项目的运作。 设立一个决策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项目的章程和规则,二是遴选交易系统,三是监督执行情况。想法不错。
是亲眼所见吗? 监管也只是在规定的偏离出现时才介入. 这些后代可不是随便示人的,因此想要就得靠集体的力量顺着海龟爬出的路去挖掘,去寻迹. 共同的认识,但走下去并走通的人无几. 但在海洋我们却要走出来一大批,一批接一批.
结合各位前边的讨论,和别的行业项目管理的架构,我有一个非常粗糙的,针对本基金的组织形式构想。 一、一级责任层: 1、项目主管: 1)负责整体项目的对外联系(比如对外协调、公关); 2)对二级责任层提出的方案,进行肯定与否定的决策,但对具体的细节不得进行干涉; 3)对整个项目的人员安排进行调整。 项目主管主要进行行政方面的工作。 2、财务主管: 1)只负责资金在项目内外之间的流动,资金在项目内部的具体流动无权干涉(相当于项目中由上级单位派驻的财务人员,由于本项目没有上级单位,所以设置成独立的董事)。 二、二级责任层:各个部门相互独立,直接对项目主管负责 1、规划部: 1)制定项目内部的具体章程,内容包括二级及以下责任层各个岗位的职能描述、管理措施(包括奖惩),并跟踪这些措施的施行结果,及时对新出现的、制度无法涵盖的情况,调整章程细节,并形成新的方案; 2)对项目(也就是基金)的风格进行定位,并制定适宜的系统遴选标准。 规划部向项目主管提出方案,对方案没有决策权。 2、技术部:负责对交易系统具体技术方面的研究。包括: 1)设计及改进具体的交易系统; 2)设计具体的风险监控规则; 3)组织、汇总任何技术方面的交流。 技术部向项目主管汇报成型的交易系统,对系统采用与否没有决策权,对系统的执行情况没有解释权。 3、执行部: 1)执行任何通过项目主管批准的系统; 2)及时向监管部及时传达执行结果(包括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执行部不对任何系统规则要求以外的问题承担责任,对任何被要求执行的规则不具有解释权。 4、监管部: 1)监督执行部对系统的执行质量(包括评估执行部传达过来的执行结果),并形成评估报告,向项目主管汇报; 2)根据执行部的执行情况,跟踪系统绩效,形成相关报告,并传达给技术部,作为技术部改进系统的依据; 3)根据技术部提供的风险规则,即时跟踪风险情况,对系统涉及风险方面的行为,根据风险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监管部任何 从以上的分类情况来看,策划部在项目组建的初期作用比较重要(因此初期可以将人员集中于规划部),但是一旦各个部门的职能、管理措施、系统的遴选规则建立起来之后,本部门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大事情了(此时可以把人员分流到其 它几个部门)。 一级责任层主要掌握并决定项目宏观上的情况,以及对外的交涉,而不直接对内部的具体事务进行干涉。 二级责任层主要根据规定,进行项目内部事务的处理,除了监管部对风险方面,基本没有决策权。 请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