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悖论

Discussion in 'Philosophy and Strategy' started by fxjm, Apr 17, 2012.

  1. 楼主为什么不从“社会分工”、“资源优化”、“系统优化”等角度去考量一下,暂时跳出几千年小农经济文化的圈子去考量一下。 
     
  2. loveice大侠可否详述?
     
  3. 跟错了,本是跟《理财悖论》的,帮忙移走他,谢谢
     
  4. 那也讲讲吧~:D
     
  5. 社會分工,講究的是雙贏。如果不是,就只能是騙子。
     
  6. 广大基金、以及一大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和私人银行产品:p
     
  7. 共同基金的影响比较大(因为几乎没投资人门槛限制)而且不是很容易处理一般大众储户问题;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和私人银行产品相对来说还好,因为有投资门槛,如果有纠纷双方都有能力(包括金钱)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8. 去年外资银行的一大堆理财产品赔的多的也很多的,尤其结构化的。:)不比公募基金差。
    私募/阳光私募/对冲,不管哪里,也是赔钱的居多。

    一提理财,我突然间想起某家族,钱给银行理财被赔了98%,虽然是个案:D
     
  9. 这个正常啊。

    不过我上面那文字的意思并不完全是你理解的这些,我并不是说共同基金就比理财类产品差。我的意思是共同基金因为没有投资人的投资门槛,所以在监管宣传等方面更要加强和规范,共同基金对普通大众(尤其是在银行等客户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鼓动”下的中老年等储户)影响大。而理财等(信托,私募等)有个投资人投资门槛限制(在国外好像叫高净值人士),双方都有能力(包括金钱)在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10. 很多人一讲到盈亏,就是去和初始资金比,多了算赢,少了算亏。市场中性或固定收入的那些投资方案可以这样说,一般的市场投资这样去衡量,一开始就错了。
     
  11. 一个是确定性的,一个是不确定性
     
  12. 别看你说话很冲,气势汹汹。其实你的回复是极幼稚的。你举起道德评判的大旗,且不说你的“道德评判”在资本市场是不是考量标准,就你“不是双赢,就只能是骗子”的说辞就极为幼稚可笑。有人说过:“没有契约就没有道德”,如果即使不是双赢,是双输,但如果双输程度却在曾经的契约约定之中,那即使双方都输了,也只是双方一起来承担曾经要约商定好的风险,一起承担曾经约定的风险那怎么又构成一方是骗子呢?所以你那种所谓的只能是双赢,完全是输打赢要。
    即使是双赢程度有差异,甚至是一赢一输,只要是在要约范围内,这一切也是正常的,运行中不可能是双方利益完全同步的,运行中双方利益在幅度上或时间上存在剪刀差是再正常不这的,只要在要约范围内。怎么就构成另一方是骗子了呢?
    举起道德的大旗,以野蛮和无知为动力,大打出手,在社会上不缺市场,不缺空间,但在一个研究交易技术的论坛里是极无知和可耻的行为。
     
  13. 不敢當,氣勢哪有你洶洶啊。
    騙子之所以是騙子,而不是搶劫。不就是常說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那不就是你口中的契約?照你的邏輯,這世上不應該有騙子這囘事。
    不想長篇大論,簡單講,不要以為有契約就可以掩蓋騙子的勾當,騙子也是有契約的。
    我很納悶,我的回復有很大問題嗎,刺中你哪根神經,有那麽大反應?在一個研究交易技術的論壇裏像潑婦般的駡街?
     
  14. 进到资本市场,有什么好装B的,扮什么正义之师?又做婊子又立牌坊
     
  15. 還真別説,騙子又做婊子又立碑坊,騙了你還讓你覺得她幫了你大忙。
    當然,如果被識破,沒騙成,就只有破口大駡了。屢見不鮮啊。
     
  16. 都稍安勿躁~
    loveice言辞激烈了些,但内里表达的意思,应该还是和前面野大师“这更多的是老百姓的想法,不符合商业原则”一样;我个人也是这么认为,在商言商。不论是实体还是金融、贸易还是交易,小到买米买菜,大到理财买房,其实都是在做生意,必须按做生意的规则来。这里的规则不仅仅是指买卖双方的契约,还包括进入交易场那一刻,即使还没找到交易对手,也必须先建立的心态,和了解并掌握的明暗规则。如果掌握不了,最明智的做法其实就是不参与,毕竟强买强卖在市场体制下不会是普遍现象。如果是自己决定下的做出的买卖行为,那么就应该是自负其责。
     
  17. 讨论很激烈。其实如果映射到一个传统行业中,我们把理财机构变成一个早点包子铺连锁,投资者就是包子铺投资者。 理财师就是卖包子的伙计,或经营者。 管理费用,和分红而已。1. 谁投资谁收益同时也是谁承担风险。 2. 谁投资,谁决定方式方法。如果不满意可以不选择。 3. 如果存在违法,就法律解决
     
  18.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是理财机构的股东(投资者),这和包子铺的投资者有本质的不同. 理财机构的股东的利益和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并不一致,股东希望理财产品的销量越大越好,并不关心理财产品是否盈利。
     
  19. 从“功能”与“性能”两个角度睇,应该比较好理解,譬如对于繁衍系统,想想为什么在人类,哥哥不聚亲妹妹,妹妹也要嫁给别家去生孩子,这样做不是功能或缺而是为了系统性能优化。是再好理解不过的例子。如果仅仅只是就功能而言,根本用不着隔N代成婚生殖繁衍的。近亲结婚,个体来说也会有极端成功的例子,但,对人类整体而言,遗传之缺陷将大显,最后将造成人类质量之极致下降乃至整个系统最后歁塌。同理,在股市、在资本市场凡功能来说,从个体角度而言,人人都是专家、投资家。可对于整个市场,将迎来崩溃。之所以在中国大陆要允许、且只允许投资者自行“理财”,那大概是与市场初始阶段要让更多人进场送钱进来有关,与让其送钱进来的速度更快有关  
     
  20. 任何一个社会体系、社会行业,都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也不可能是清水一坛。因此,理财中也会有不成功的,就象远亲成婚也有不成功生育的一样。理财行当也会有骗子,就象婚姻行为中也会有骗子一样。但婚姻不成功和遭遇骗子的案例却不构成否定现有婚姻体制;理财不成功或被遭遇骗子的案例同理也不构成否定“理财”体制。所以实际上扯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