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上交所上市发行总监李京真博士 纪要:汪浩 摘要: 1. 战略新兴板定位与创业板相同,审核标准与主板一致 2. 战略新兴板将在证券法颁布后与注册制同步推出,预计在明年上半年推出,且上市公司会优先在主板排队的公司中挑选,挑选机制为符合战略新兴产业 标准、获得券商推荐以及招股书披露完备且符合资质的企业 a) 公司收入 50%以上必须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标准才能在战略新兴板上市 3. 上市标准将注重非盈利性指标,包括四套评判标准 a) 市值(10 亿)+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 2000 万)+收入 b) 市值(15 亿)+收入(1 亿) c) 市值+净利润 d) 市值(30)+股东权益(2 亿)+总资产(3 亿) 4. 但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的推出在近期并不会影响价格控制,即上市时市盈率 22.97 倍的限制(上交所上市发行总监个人意见) a) 建议上市发行时的股本最好做到 3.6 亿股,并以 4000 万股发行,以最大限度减小公司的融资损失 5. 短期内战略新兴板登陆主体还是以境内主体为主 6. 关于红筹回归导致的实际控制认定问题,及期权激励相关问题,上交所倾向是放松管制,但目前没有明确时间表和标准;建议股份支付应该尽早,以免较大的影响当期损益 7. 拆红筹时所导致的税务成本会有一些回避和减免途径 8. 境内再融资将会放松监管,逐步与香港相同
假设市场波动是A, 个股自身是B, 分成了三个类型, 1,只关注A,然后做各种配置; 2,只关注B,做各种参数模型; 3,关注A+B,择时为先。 其实我谈的最多的是C------意识形态 实践的也是这个C。
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这意味着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于法有据。 决定指出,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因为还没搞明白金融利率的传导机制。 因为都还没注意到银行的“政府存款”(财政存款)和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之间的关系,这个是一个很重要的金融利率政策发挥作用的一个传导途径,尤其是在中国的国有银行从国有转化为股份制之后,因为非国有后,理论上是可以破产了,而银行破产或危机时的救助就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救助了(国有的时候是无所谓区分的),当出现破产或危机时,银行里的政府类存款如何保护?所以是需要银行用政府债(国债或地方政府债)来对“政府类存款”进行“抵押”!同时也可以这个机制来更好的实现金融利率政策的传导。 解地方财政债务的最好途径其实还是土地税,但不是现在执行的70年一次性拍卖的方式,而是每年缴交的方式。 以为利率低对经济有利,其实过低的利率无法覆盖风险,其结果就是导致“惜贷”(惹不起还躲不起啊)、“人情贷”(经办人捞好处)和投向有稳定收益的“落后产能”,这个就是现状! 财政补贴和减税也有类似情况,不应该单纯的补贴,而适合采用减税(有盈利才有减税,无盈利就没有减税,处理坏账的损失可以在限定年限内抵扣所得税)。
近日,汇金公司将今年8月从证金公司受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新华保险)转让给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金资管公司”)。汇金资管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问题确实复杂,至少比美国复杂。部门诸侯就是这些问题的直接根源,又要靠它们去解决,有可能吗? 我在系统内多次呼吁,把陕北边区时期设立的外汇管理部门撤了(该交给人行的职能交给人行,该商业化的就设个公司去运作),把人行再肢解一下(留下一个纯粹的货币发行行,其它职能该移交其它部门的移交,该市场化的让业界成立商业机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