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哪种模式,既有着必然性,也有着偶然性。必然性因素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状况和思维模式可以说是跨越非洲和欧洲,一刀切集权式肯定无法应付千差万别的情境;但人民普遍对权威有着依赖性,缺乏自由独立的精神,类似美国的模式恐怕也不符合民族性格和传统基因。
加拿大模式很不错。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二级管辖。 联邦政府只管军队和外交,其他的大小P事都交给各个省政府去管。在税收上,分联邦税和省税,各拿一块蛋糕。 省政府其实比较累,但也有很大的权利。 象天津这个事,在加拿大,就是省政府负责救灾,如果需要援助,向联邦政府提出请求。 完事后,由独立调查机构向责任人提起公诉,由省最高法院大法官+陪审团审理, 该判刑坐牢由他们决定。 受害民众再提起独立诉讼,又省市级法院受理,最后该赔多少是多少。没有民众下跪请愿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