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的代客理财提成比率是怎样的?

Discussion in 'Futures' started by joesan, Jul 8, 2007.

  1. JOESAN兄:

    这块的情况我略微有点了解:

    1、业内提成的比例其实是不确定的,对于大资金而言(千W级以上的,或者是前期百W级,但后续资金大的),大体在10-30%之间,不保底。

    2、在以前,没名气的盘手很难拿到30%的标准,不过这两年市场牛,操盘手也都牛起来了,开口都是30%,但我知道的实例里面,实际成交远没有那么高。15%-20%上下的居多吧,年结算。

    3、你上面引的兔子基金的月提成方式,客户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却收获较少的收益,个人觉得这个标准是刚入这行,不知道行情的盘手代散客的标准。
     
  2. 谢谢指点。
     
  3. 深国投•林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07年2月28日


    十四、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
    (一)信托计划费用的种类及承担
    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邮寄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信托计划营销费以及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投资顾问管理费、托管银行托管费、账户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费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3、受托人报酬。
    以上信托计划费用均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信托计划费用。
    (二)信托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按以下方式支付:
    (1)因银行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托管银行直接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因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及税金,按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支付。
    (2)其余费用由受托人向托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书,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受托人根据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托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该费用至各相关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1)投资顾问管理费
    ①投资顾问按投资顾问合同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
    ②投资顾问管理费计算方法: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0.5%/12
    ③投资顾问管理费支付方式: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托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投资顾问。

    (2)托管银行托管费
    ①托管银行按托管合同提供托管服务,收取托管费。
    ②托管费计算方法: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2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托管费=该估值基准日计算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0.25%/12
    ③托管费支付方式: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托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托管银行。
    (3)账户服务费
    ①托管银行提供账户服务,收取账户服务费。
    ②托管银行收取账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照每个委托人账户每年 200 元收取,每年账户服务费=当年委托人账户总数×单户收费标准,委托人账户总数取当年最后一天委托人账户总数;委托人账户总数不足200户的,按照200户计算,超过200户,按照实际账户数量计算。
    托管银行自为受托人建立账户并发送建立账户结果起计收账户服务费,托管银行收取账户服务费的时间为:每年末收取当年的账户服务费。托管银行提供账户服务不足一个月,不计收账户服务费;不足一个季度或一年,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月份数计算。
    ③账户服务费支付方式:托管银行在每年初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发送账户服务费支付通知。受托人应在对账户服务费支付通知确认无异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账户服务费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4)律师费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收取律师费。
    ②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收取5000元的律师费。
    ③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律师费在信托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由托管银行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转付律师事务所。
    3、受托人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包括认购费用、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
    (2)固定信托报酬
    固定信托报酬是指以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75%的年费率收取的信托报酬。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 = 该估值基准日计算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0.75%/12。
    (3)浮动信托报酬
    若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则在该估值基准日提取差额的3%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
    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估值基准日的数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
    某估值基准日提取的浮动信托报酬=(该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3%×该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浮动信托报酬为零。
    (4)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托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三)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
    (四)信托计划税费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应当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应当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信托计划税费。
    (五)除了上述已经明确了具体标准的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外,受托人在合理的或市场的价格范围内对外支付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无需再征求委托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单独披露,但委托人可以在受托人办公场所查询。

    十五、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
    声明:受托人、托管银行、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律师事务所均无对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保证。
    (一)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指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后的余额。
    信托计划利益分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和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1、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若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则在该估值基准日提取差额的17%作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估值基准日的数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
    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17%×该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为零。

    2、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信托计划利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某估值基准日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二)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从本信托计划成立起的一年内,每一开放日特定受益人所享有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50%将被转换为信托单位。转换的信托单位在转换期满一年后可赎回。
    本信托计划成立起满一年后,若某估值基准日特定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足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10%,则该估值基准日特定受益人享有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10%将转换为信托单位。转换的信托单位在转换期满一年后可赎回。
    上述两种情形下,赎回后特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10%,否则不得赎回。
    受托人对直接转化为信托单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不收取认购费,未被转化为信托单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以资金形式分配给特定受益人。可分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将于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托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特定受益人。
    2、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决定分红时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有权决定是否将部份或全部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一般受益人。受托人应在分红日的10个工作日前以在受托人网站公告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分红事宜。分红采取转换为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除非一般受益人在分红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出具指定分红方式函(格式由受托人制订),要求以现金方式分红。通过分红方式转换为信托单位的,委托人无需额外支付认购费用。
    受托人根据分红方案制作信托分红明细表并传真给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复核无误后,受托人根据信托分红明细表制作信托分红确认书一式三份。在分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托管银行复核无误后,由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信托分红确认书正本一份。
    受托人在分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分红明细表及划款指令(如有现金分红的)转交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根据划款指令将分红资金向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信托分红明细表、信托分红确认书由受托人和托管银行各持有一份,信托分红明细表、信托分红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托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
    (2)委托人赎回信托单位时
    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属于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式之一。
    赎回信托单位时,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为:
    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4. 深国投•新同方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2007年7月12日


    十四、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
    (一)信托计划费用的种类及承担
    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服务费;邮寄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信托计划营销费以及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投资顾问管理费、保管银行保管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费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3、受托人报酬。
    以上信托计划费用均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二)信托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按以下方式支付:
    (1)因银行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保管银行直接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因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及税金,按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支付。
    (2)其余费用由受托人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书,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受托人根据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该费用至各相关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1)投资顾问管理费
    ①投资顾问按投资顾问合同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
    ②投资顾问管理费计算方法: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2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0.25%/12
    ③投资顾问管理费支付方式: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投资顾问。
    (2)保管银行保管费
    ①保管银行按保管合同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
    ②保管费计算方法: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2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保管费=该估值基准日计算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0.25%/12
    ③保管费支付方式: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保管银行。
    (3)律师费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收取律师费。
    ②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收取5000元的律师费。
    ③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律师费在信托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3、受托人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包括认购费用、固定信托报酬、浮动信托报酬和赎回费用。
    (2)固定信托报酬
    固定信托报酬是指以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的信托报酬。
    某估值基准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 = 该估值基准日计算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1%/12。
    (3)浮动信托报酬
    若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则在该估值基准日提取差额的3%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
    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估值基准日的数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
    某估值基准日提取的浮动信托报酬=(该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3%×该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浮动信托报酬为零。
    (4)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三)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
    (四)信托计划税费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应当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应当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信托计划税费。

    十五、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
    声明:受托人、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律师事务所均无对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保证。
    (一)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指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税费后的余额。
    信托计划利益分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和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1、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若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则在该估值基准日提取差额的17%作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估值基准日的数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
    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某估值基准日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17%×该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估值基准日提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为零。

    2、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信托计划利益-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某估值基准日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
    (二)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若某估值基准日投资顾问和投资顾问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等,下同)在信托计划中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足该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总份数的10%,则该估值基准日投资顾问享有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50%将转换为信托单位。
    投资顾问可以赎回被转换的信托单位,但至少应在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提出赎回申请。但投资顾问拟赎回的信托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A-B≥C
    其中:A=投资顾问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顾问和投资顾问关联人持有的信托单位
    B=投资顾问拟赎回的信托单位
    C=投资顾问提出赎回申请时信托单位总份数的10%
    受托人对直接转化为信托单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不收取认购费,未被转化为信托单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以资金形式分配给特定受益人。可分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将于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特定受益人。
    2、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决定分红时
    分红采取转换为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有权决定是否将部份或全部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一般受益人。受托人应在分红日的10个工作日前以在受托人网站公告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分红事宜。通过分红方式转换为信托单位的,委托人无需额外支付认购费用。
    受托人根据分红方案制作信托份额明细表并传真给保管银行。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受托人根据信托份额明细表制作信托分红确认书一式三份。在分红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由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信托分红确认书正本一份。
    受托人在分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转交保管银行。
    信托份额明细表、信托分红确认书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信托份额明细表、信托分红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
    (2)委托人赎回信托单位时
    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属于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式之一。
    赎回信托单位时,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为:
    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费用
     
  5. 总的来说,公募基金收资产总值的1.5%+盈利的10%+巨额申购赎回费,集合资金信托收资产总值的1.5%+盈利的20%,其中信托公司是资产总值的1%+盈利的3%,银行是资产总值的0.25%,投资顾问是资产总值的0.25%+盈利的17%。
    对于私人委托操盘,因资金仍然放在客户自己的帐户上,所以不存在1.5%的所谓管理费,主要就是20%的盈利提成。
     
  6. 你的系统担心被经纪上盯上?
     

  7. 我们自己的资金问题不大,因为进出可以分散在多个经纪公司的多个自然人帐户上执行,单一的经纪公司看不到 the whole picture. 客户的资金就难办了,因为客户基本上都希望在一个帐户中操作,这样财务上清晰。所以后来没有接手新的资金。而且我们对于规模的追求不是很执着,自己的钱慢慢滚,比较自由。
     
  8. 包底是要出问题滴
    现在市场好满天都是股神
     
  9. 那个股指得需要资金多一些。至少20-30万,我觉得,要是考虑到抵抗波动性,50万以上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