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告】如果7月11日或稍后几天咱们论坛突然不能访问,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转移

Discussion in 'Suggestions and Feedback' started by hylt, Jul 7, 2007.

  1. 中国万网重要通知

    尊敬的万网主机客户:
      您好!

      一直以来,国家有关机关针对网络色情、政治敏感信息、赌博(如六合彩、赌球等)、私服、外挂、违禁产品(枪支弹药、窃听器、办假证件、迷魂药、三唑仑)类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有害信息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为净化国内网络环境,给广大网民营造一个绿色网络世界而不断努力,中国万网对此将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这也是我公司一贯的立场与主张。

    但是我们仍然发现,至今还有一些网站上面被有意或者无意加上了一些上述提到的违法信息,特别是开通了论坛或者聊天室功能的网站,我们由衷希望您对您的网站进行自纠自查,如果有违法信息请尽快清除,同时加强对您网站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是每一个网民都期望的,同时也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在此,万网对于您给与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为了配合近期《十部委联合打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万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网站检查工作,因正处于“敏感时期”,凡在近期检查中,如您的网站中含有上述违法信息的内容,我们将立即对网站进行关闭并不再给予开通。同时如我们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部门的通知,也将根据规定要求对违法站点进行关闭。

    万网特别提醒您,如您没有时间或者能力管理您的论坛或者聊天室,建议暂时关闭论坛及聊天室功能。

    为了您网站的正常运营,中国万网郑重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1.自查自纠:严格检查自己网站内容中,特别是BBS上的内容和链接,禁止出现各类有害的赌博色情淫秽内容。

    2.主动办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提供BBS服务的网站,必须事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网站ICP备案及BBS备案,否则均属违法经营。如果您没有进行备案并已获得相应证书,请自行关闭BBS服务及聊天室功能,如果您到2007年7月11日仍未办理好相应的证书,并且未自行关闭BBS服务及聊天室功能,我们将强制进行关闭。

    3.避免牵累:如因网友BBS发言涉及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网站。

    4.违法后果:一个网站涉嫌提供色情、赌博(如六合彩、赌球等)、私服、外挂类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等不良内容,不仅该网站将被关闭,与该网站在同一服务器或者同一IP上的其他主机用户网站,都将被技术上暂时关闭,以待公安机关取证处理。

    5.善后处理:如果您的网站因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牵连,请及时致电中国万网客户服务中心:400-600-8500,或电邮至:abuse@hichina.com,我们将协助您向公安机关提出情况申诉,在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尽快开通您的网站。

                                       中国万网

                                     2007-7-6

    ※参考信息

    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于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经公布实施。)第十五条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中国万网主机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4 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万网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利用万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用户承认万网有权根据万网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万网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万网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同时,对于用户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用户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万网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万网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给万网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 事上述而给万网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4 保留因用户违反2-1-3、2-1-4、2-1-5、2-1-7和/或2-1-8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万网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 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 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
      7、BBS版主资料登记表;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3. 按正常程序,国内BBS专项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几乎是不可能的,既使审批通过,先审后发制度也会让人发疯。如果7月11日(星期三)万网公司真的把我们论坛关闭,咱们只有另外租个境外的主机,并同时转移域名,而且所选的境外主机商对政治、色情内容要有严格控制,否则不知哪天会被株连屏蔽。

    如果7月11日或稍后几天咱们论坛突然不能访问,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转移。

    海洋的目标是做百年老坛,以期保证在座此生最后一贴顺利发表。

     
     
  4. 网上的论坛其实就是一种虚拟的的集会和社区或者社团,包括各种学术的、行业的、宗教的、地域的等等,只不过是不见面罢了,咱们的国家就怕人与人联系和规模性聚会,网上也怕,哈哈..........,没办法,信息时代,是多点对多点的流通,什么秘密、新闻,都封不住,影响稳腚,影响和谐,我看网通和电信把线剪断就没事了!
     
  5. 建议先开通一个QQ群或MSN群,作联系和通告之用
     
  6. 另外,各位网友这两天勤快点,论坛上有用的帖子多备份一点。有的信息,可能当时自己不觉得有用,但是时候想找也费事。
     
  7. 如果不幸转移的话 原来的帖子都会消失?
     
  8. 不会的。
    转移之后,一切不变,从用户的角度感觉不出变化。可能电信用户会慢一点,网通用户会快一点,大家拉平了,因为都是访问境外的服务器。
     
  9. 老H,请把我原来的邮箱换了,原来的邮箱地址21CN已经注销,要不到时候找不到家就不好办了 :(

    新的邮箱地址fahl0@163.com


    建议各人把自己的邮箱再检查一次 ,发现不能登陆的,请及时更新,好让老H再重新备份一次。
     
  10. 邮箱可以自己修改。进入左上角的User CP,然后Edit Email。
     
  11. 看来不是空穴来风,国内有点名气的期货综合论坛“炒客论坛”今晚上不去了。 http://www.ckbbs.net/bbs
     
  12. 不知能否加上RSS功能?
     
  13. 我靠,不是吧.又不是搞黄色网站,连学术论坛都要被封,我一直以为只有黄色网站才需要转到境外服务器上去的.
    我看JOESAN的建议好,先建个群方便联系.
     
  14. 用我博客作临时接头点:
    http://hi.baidu.com/hylt
     
  15. bvi

    bvi

    为什么不用美国主机?空间又大又便宜速度也很快,最主要的是没有这么多麻烦。。。
     
  16. 如果国内活不下去了,当然会转移到境外,主要考虑是香港和美国。兄弟对美国的主机厂商了解吗?请介绍一下,要龙头企业,能够长期生存的。
     
  17. bvi

    b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