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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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沪委〔2002〕357号),设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中央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四)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金融安全区的建设。
      (五)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沪金融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七)促进本市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的综合改革。
      (八)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处(室),即:
      (一)政策研究室
      (二)金融机构处
      (三)综合协调处
      (四)联络服务处
      (五)上市重组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不含兼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此外,撤销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制,其职能并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对外仍保留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2. 印发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7号),组建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正厅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省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省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支持和配合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粤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广东金融安全区建设。
      (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
      (六)研究拟定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办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督办、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编报,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二)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宏观形势、年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汇总、编制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的意见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地方金融机构执行的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金融处
      负责对城市和农村地区除证券期货类外的地方金融相关工作。配合和协助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驻粤机构对地方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国家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防范化解、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协调和组织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追收资产和不良贷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推进城乡信用体系建设。
      (四)资本市场处
      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功企业改制上市;承办企业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中国证监会驻粤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监管;协调、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项目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
      (五)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计、稽核地方金融机构负债情况,考核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经营和风险状况;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三、人员编制
      省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3名。
      四、其他事项
      (一)省金融办的后勤、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等委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省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其业务由省金融办相关处承捏。
      (三)撤销广东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渝编〔2004〕13号),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挂重庆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为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局级,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央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
      (五)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
      (六)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4个职能机构,即综合处(挂研究室牌子)、金融处、上市公司处。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局级);副主任3名(副厅局级);正副处长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央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
    (五)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
    (六)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综合处(挂研究室牌子):主要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会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等以及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和金融发展重要问题的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刊物编辑等。
    (二)金融处:主要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等。
    (三)上市公司处:主要负责证券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日常联系和监管,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
     
  4.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1999年成立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负责我市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三)协助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金融系统市委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五)领导市委金融纪工委的工作;
      (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3个职能处室。主要是:办公室、组干处、宣传处。
      
      三、市委金融纪工委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纪案件;受理有关党员、班干部的申诉和控告;负责金融系统的效能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委金融工委和市委金融纪工委行政编25名,其中市委金融纪工委行政编制5名。市委金融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市委金融纪工委设书记1名(由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市委金融工委正副处长7名(含机关党的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


    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北京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办公室
    徐伟 2002-12-30 14:48:29

      本报讯 记者徐伟报道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式设立。这一机构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北京市金融业快速、高效、稳定发展增添了新的政府服务功能。
      北京市副市长翟鸿祥27日在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大会上说,为实现新世纪首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北京将紧紧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和筹办2008年奥运会的发展机遇,加快构建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翟鸿祥说,金融业是北京第三产业中最活跃、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2002年1月至11月实现增加值398.7亿元,占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14.7%,位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北京要实现2008年人均GDP6000美元的目标,就要大力推进金融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快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翟鸿祥说,目前国内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都设在北京,世界一些知名的大银行也纷纷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北京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金融管理、决策和信息中心。但如何将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如怎样为城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发展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支持,如何建立有北京特色的风险投资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如何创新金融产品为北京奥运会服务等等。
      北京市于1999年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第一个建立起金融工委,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适应新形势,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决定成立金融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北京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政策,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北京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北京地区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等。
    金融时报 (2002年12月29日)
     
  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和服务,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为省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省金融办为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靠省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拟定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配合中央驻苏金融机构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苏中央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全省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办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研究草拟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二)银行处
      联系本省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三)保险处
      联系全省所有保险机构,协助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地方保险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金融工具创新工作,促进本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资本市场处
      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提出全省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意见;根据《公司法》规定,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股份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等审批事项,办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备案管理;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联系、指导资本市场的相关协会,指导、协调各市上市工作办公室(或相应机构)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金融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处长4名。

      四、其他事项
      省金融办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机构编制、干部人员、行政后勤、工资福利、党务工会、纪检监察等纳入办公厅统一管理。
      将现江苏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和人员整建制划入省金融办,撤销江苏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原核定编制予以收回。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章猛进(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国平(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周业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傅祖蓓(浙江银监局局长)
    王宝桐(浙江证监局局长)
    张忠继(浙江保监局副局长)
    丁敏哲(省上市办主任)
    吴华海(省发改委副主任)
    郑一方(省经贸委副主任)
    傅钱生(省财政厅副厅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在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组建,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浙江省深化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待有关工作衔接后撤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内设处室:
    综合管理处
    上市工作处
    金融工作一处
    金融工作二处
     
  7. 山东省是2005年3月批准、8月正式组建省金融服务办公室,2006年1月改名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靠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工作主要职能:一是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二是分析金融形势,拟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提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并做好业务联系及有关服务工作;四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做好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以及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目前,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内设综合协调处和地方金融处,有关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从“一行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借用的,职能和正式人员未能完全到位。(2006年5月)
     
  8.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机构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制定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上级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3、组织协调规范、整顿、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定、规范运行。
      4、负责我市企业上市推荐的协调工作及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承担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草拟我市金融业产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对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类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人事、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金融处 负责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协助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我市企业上市推荐、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工作


    深圳市金融办昨挂牌
    2003年09月17日 06:12 晶报

    深圳市金融办昨挂牌

    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晶报讯(记者余彦君)昨天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金融办)正式挂牌,开始担当深圳金融机构的“服务员”。这是继今年3月1日制定颁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后,深圳为巩固和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推出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据深圳金融办主任鲁毅介绍,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金融业已成为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并重的三大支柱产业,去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56.2亿元,占GDP的11.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

    截至去年底,深圳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953亿元,贷款3512亿元,位居全国大城市中第4;截至今年6月,在深注册的证券公司18家,位居第一,14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约775亿份,占全国总数52.9%,创业投资机构140家,创业投资资本12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2/5。

    为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今年7月,深圳市决定将市政府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按正局级建制。鲁毅称,金融办将广泛听取各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证政府与金融界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努力为全市的金融机构提供一流的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业发展环境。

    据了解,深圳已经确定金融业发展总体思路,即大力推进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整合,加强深港金融合作,鼓励金融创新,改进政策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以建设金融创新示范区、金融服务优质区、金融运行安全区为目标,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作者:记者余彦君
     
  9. 祝贺老大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