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阿里和腾讯开启“新赢家通吃时代”

Discussion in 'Quantum and Mind' started by wj2000, Jul 27, 2017.

  1.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3556#adchannelID=1700
    阿里和腾讯开启“新赢家通吃时代”
    桑晓霓:如今,两家中国互联网巨头所拥有的市场能量,只有上世纪90年代的微软可以勉强与之相比。

    更新于2017年7月27日 12:11 FT首席国际金融记者 桑晓霓
    一年多前,科学家王俊离开全球最大基因组学研发机构之一华大基因,去深圳创办了生物科技公司碳云智能科技。那时,中国的很多早期投资者都在竞相为王俊提供资金,领头的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的沈南鹏,沈可以说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风险资本投资者。但最终,王俊决定接受由腾讯领投的资金。
    王俊说,当时之所以决定接受腾讯的资金,一部分原因是收到的上亿美元资金意味着新公司的估值达到10亿美元;另一部分原因是腾讯微信平台的威力,微信上8亿用户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客户或者数据源。(截止2017年一季度,微信全球月活用户已达9.38亿,编者注)
    和王俊的经历相似,香港投资公司太盟投资集团的单伟建之所以让腾讯入股其非常赚钱的音乐流媒体业务,正是因为他知道,当音乐版权到期续签的时候,腾讯可以轻易给出比他更高的价码。
    不久前,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孙子江志成,和前总理温家宝的儿子温云松等太子党以及其他私人股本投资者还在中国金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他们能够拿下最有利的协议并获得最高的回报。那时仿佛轮到风险资本公司获得巨大回报,因为支持正确的公司意味着他们的资本可以获得10到20倍的回报。但如今连他们也被超越了——没有人能够与阿里巴巴和腾讯竞争。

    不过,长期而言,这种双头垄断局面对中国或者中国的商业格局能有多大好处?这两家公司从电子商务和移动应用起家,逐渐发展为庞大的投资公司,它们的资本比其他任何人都便宜,还能利用垄断地位软硬兼施。阿里和腾讯是否已经变得过于强大了?
    “腾讯和阿里曾经是中国创新的化身,”一位在相对早期阶段入股京东和腾讯的风险投资者说,“现在它们成为了创新的障碍。”
    这两家互联网巨头庞大市场力量的核心,是它们能获得的廉价资本,因为二者的市值已经分别达到约3680亿美元(腾讯)和约3910亿美元(阿里)。这种实力让它们能够入股中国内地几乎所有初创企业,即便与此相关的企业家并不愿接受它们的资金和出售股份。如果没有获得来自两者之一的支持,新近成立的较小规模企业更难获得成功。由于这两家巨头的主导地位,这些年轻企业要么被挤出市场,要么被收购。
    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科技行业交易的商人银行华兴资本的董事总经理Kai Fang表示:“你不得不站队。”
    如今,阿里和腾讯在娱乐、物流、支付、大数据以及医疗等一系列领域要么展开竞争,要么合作。一位试图在两大巨头的碰撞中保持中立的知名风险资本家预测:“3年后,90%的中国人要么使用微信支付,要么使用支付宝。他们将会注册腾讯云或者阿里云,他们要么从微信、要么从微博(目前由阿里实际控制)获取新闻。而如果需要融资,他们将会接受阿里或者腾讯的资金。”
    没错,中国有反垄断法,但“迄今为止,它更多针对的是试图收购中国公司的外国公司,而不是腾讯和阿里这样的国内公司”,从耶鲁大学管理学院请假,今年在香港和北京教金融学的陈志武表示,“监管机构做的并不好,他们没有动真格。”
    就连硅谷也没有中国这两大巨头体现出的这种力量集中。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这种地位只有微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市场力量可比,即使那样,也只是勉强可比。FANGs(Facebook、亚马逊、Netflix和谷歌这四家公司的首字母缩写)可能日益强大,并在硅谷的科技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它们基本上没有这种投资、模仿或者扼杀竞争对手(或者三者兼而有之)的文化。
    在美国,即便是最有钱的科技公司,力量也会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克莱顿法》(Clayton Act)等法律规定的反垄断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从某个企业获得一定的收入,就会被禁止与该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建立关系。公司确保他们的外部董事不会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同时也不让他们投资于自己的竞争对手。
    然而,在中国没有此类约束影响力来制约阿里巴巴和腾讯。对这两家企业来说,赢家通吃文化好得很,但对中国整体来说,这种局面就远没有那么好了。
    译者/何黎
     
  2. 历史告诉人们,事物往往盛极而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