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方向的选择,营业税改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改消费税?

Discussion in 'Quantum and Mind' started by wj2000, May 3, 2017.

  1. 营(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还是营(营业税)改消(消费税),这里说的消费税指的是价外税,类似美国的消费税,不是指国内现在那种属于奢侈税的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共性都是价外税。
    不同点在于:
    增值税的税收成本实际负担者和纳税人是分离的,税收成本实际负担者是买家,但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卖家,其结果就导致税收成本实际负担者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障,买家索取发票时往往会被卖家以税的名义额外要求买家承担税上加税的负担,而买家不索取发票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不索取发票就会给卖家提供篡改纳税情况的可能)。
    消费税的税收成本的实际负担者和纳税人是统一的,卖家(销售方)只是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买家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是一致的,买家索取发票有其必然性,因为买家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向卖家索取纳税凭证(发票)是必然选择,如果不索取发票就无法证明已纳税,就有需要承担偷逃税的法律责任的风险,消费者纳税的权利和义务高度统一。
    在鼓励出口环节上,消费税也可以避免增值税那样的口舌。国外常以国内出口的增值税退税指责中国违反反补贴,其理由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涉及到出口环节上,增值税的税收成本的实际承担者是国外的买家,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却是退给了国内的卖家(名义上的纳税人,但不是税收成本的实际承担者),也就相当于将国外买家承担的税收补贴给了国内的买家。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消费税的税收成本承担者和纳税人是统一的,鼓励出口环节上,国外买家在中国国内承担的消费税在出国(出境)时退还就很合理,也在世界上普遍实行的。

    营(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增加了最终消费者的税负,同时,因为增值税的高度复杂性,抵扣环节复杂,对于无法抵扣的情况,其税负都存在显著的增加。
    而消费税简明,可能有人会说消费税增加了流通环节的税负,但减少消费税在流通环节的税负情况也不难,因为当需要减少流通环节税负时同样是可以实行类似增值税抵退的操作,可以对消费税的非最终用户环节上的消费税实行抵退的,而且消费税还有利于今后当需要对所得税实行抵退时的抵退工作,比如个人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费用所产生的消费税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抵扣。
     
  2. 以前粗略的测算过,根据不同的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考虑增值税抵扣因素,如果毛利率大于一定比例后,营改增的税负也是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