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 交易 死了。

Discussion in 'Stocks' started by chunk998, Oct 10, 2015.

  1. 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要求证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券商 、期货、基金公司须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

    并适时进行人工复核。



    如果 严格 人工复核 那还是 程序化交易吗 ?

    连散户 都不如 .
     
  2. 四是实施差异化收费,《办法》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3. 看了征求意见稿,感觉目前还影响不大。

    但是从这个东西就看出了政策风向有些不对头了,是时候开发一些比较低频的交易策略来规避政策风险了。
    比如日线级别的多品种多策略组合。
    比如较长周期的系统。
    降低系统收益率目标,忍受较长期,较大的回撤,较低的mar,等等。
    老兵不死,只会慢慢凋零。

    与大家共勉!
     
  4. 大致看了下,基本合理,对之前合规的“程序化交易”没什么影响
     
  5. “高频交易”中的“虚假”报价是利用的“心理作用”,这点是需要“限制”的,但限制手段并不是简单的限制交易手数,提高撤单成本这样的低级手段,因为这个限制和成本其实是很容易“绕过”和克服的,其实是可以采取针对这个“心理作用”的本质来解决的——取消申报报价中的“数量”揭示,只揭示申报价格而不揭示委托量!这样所谓“虚假”申报引发的“心理作用”就失去“着力点”了,而是也“公平”!

    嘿嘿,我去建议交易所取消披露揭示申报委托价的“数量”,只揭示价格。
     
  6. 嘿嘿,没事做,给那个反馈邮箱发了个反馈建议邮件:
    “高频交易”(程序化交易)中的“虚假”报价是利用的“心理作用”,这点是需要“限制”的,但限制手段并不是简单的限制交易手数,提高撤单成本这样的低级手段,因为这个限制和成本其实是很容易“绕过”和克服的,其实是可以采取针对这个“心理作用”的本质来解决的——取消交易所发布的原有行情信息里的申报报价中的“委托数量”揭示,只揭示申报价格而不揭示委托量(因为可能是非真实成交意愿数据,所以不揭示)!保留揭示成交价的成交量(因为这个是真实的数据),这样所谓“虚假”申报引发的“心理作用”就失去“着力点”了,而且也“公平”!
     
  7. 庆祝并纪念一下: 我从2004年开始搞的这个东东,终于平稳走完了12年,给我和我的伙伴带来了丰硕的成果.就算它走到了尽头,但已经来的及让有志者修成正果.
    鞭剪了,神留着.
     
  8. 赞理性的wj2000童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