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了《海龟交易法则》一书,里面提到品种间组合如下: (1)单一品种最多4单元; (2)单方向上,强相关品种最多6单元; (3)单方向上,弱相关品种最多10单元; (4)同一方向上最多12单元; 我在思考上面的"4"、"6"、"10"、"12"是依据什么来定出来的,是依据历史数据和某个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还是怎么样? 不知海洋部落里有没有朋友对这个问题思考过,还望赐教
参看《海龟交易法则》2007年12月第一版105--107页。 海龟法是根据历史极端行情来限制头寸规模的。因为极端行情会大幅度击穿止损点,这时止损点是多少都已经失效了。如果用止损大小来制定头寸规模,往往会高估头寸数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以书中明确说“再回忆一下1987年10月的那次惊天动荡。那一天,几乎我们所参与的每一个市场都爆发了不利于我们的巨变。正是为了应对这类局面,里奇和比尔早已对我们的交易量施加了一些限制”
厄...這個帖子是我一年前發的,沒想到被翻出來了。 “(1)单一品种最多4单元; (2)单方向上,强相关品种最多6单元; (3)单方向上,弱相关品种最多10单元; (4)同一方向上最多12单元; 我在思考上面的"4"、"6"、"10"、"12"是依据什么来定出来的,是依据历史数据和某个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还是怎么样? ” 對于這個問題,現在的我是這樣看的(或許有錯): (1)和(2)是為了限制單一品種/強相關品種一次虧損額度,單一品種上齊4Unit最多虧損5%資金,單方向上的6Unit強相關品種最多虧損5%+3.5%資金。這里需要上多少個Unit是與你系統的開倉時、加倉時預計盈虧比率,你系統的勝率以及你失敗時打算承受的虧損額度相關。 (3)和(4)是為了限制出現特殊情況時,大部分品種走勢出現強相關性,最慘的還是剛好和所開倉的方向相反,則會造成所有品種都虧損。2008年算是一例,金屬、農產品、股票、外匯等很多品種走勢出現強聯動,平時他們背后的驅動因素不一樣,但某些特殊情況下會變成一樣。(3)和(4)的Unit數目是為了限制這種情況下的最大虧損額度。 為什么哩?一次最多虧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