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经适房,能否用刑法来约束一下?

Discussion in 'Stocks' started by 安果, Mar 7, 2011.

  1. 济适用房本是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在福田保税区桂花苑这个入伙不到3个月的经适房小区里,居然已经有人放出了出租盘。3月3日,记者通过暗访了解到,该小区有多套经适房被挂到地产中介出租,租金普遍在2600元至4000元之间。(3月4日《深圳晚报》)

    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1-03/04/content_5395605.htm
     
  2. 经济适用房成为权力的寻租品叫人心痛,伴随着未来保障房的大量建设和上市,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据3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参加陕西团代表讨论时表示,今年制定的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土地供应计划将在本月内编制完成,而且在土地年度计划中全部单独列出,1000万套保障房土地一定能做到应保尽保。由此可见,如何能够让经适房和保障房的上市置于阳光之下就显得非常重要。
     
  3. 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的分配过程如果缺少阳光,必然会有开这豪车买上此类房子的事情,经适房和保障房成为“官适房”也有可能。笔者建议,可以把申请购买此类住宅的人名公布到网络上,包括身份证号和其他详细信息,实行有奖举报,而且是巨额奖金,如此一来,各类隐藏在权利背后的猫腻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4. 除了把经适房和保障房的分配过程给与公开外,能够提高那些通过资料作假来骗取购买资格者的成本也是很可行的办法,最为有效和简单的做法就用《刑法》来约束。或许有人认为用刑法约束这种行为有点杀鸡来用宰牛刀,笔者却不这样认为。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因为隐瞒资产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了一套公屋,在2007年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李柏俭夫妇11个月有期徒刑,入狱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南方网)。

    http://view.news.qq.com/a/20100401/000012.htm
     
  5. 要切断骗取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的黑手,一方面依靠公开操作,另外一方面更应该严厉刑法来震慑这些权力寻租者,总是小打小闹的采取一些不痛不痒的措施,很难有效遏制这种现象。
     
  6. 应当承认,从道德层面上看,骗购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损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仅仅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还不够,更应该从完善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考虑。如果将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纳入诈骗罪的范畴,无疑会亡羊补牢。即便是从社会法制的角度来看,把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纳入“诈骗罪”的范畴,恐怕对刹住骗购行为非常有效,您说呢?
     
  7. 总之,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将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纳入“诈骗罪”的调整范围,不仅能积极清除骗取经济适用房不是违法的观念误区,还能铲除这种腐败的土壤。当然,如果能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置于阳光之下,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那么,这种司空见惯的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也将成为现实。
     
  8. 坛子里就有人干这事,还是表呼吁了。:D
     
  9. 那不是好多政府人员都要判刑了?
    没有了人民公仆我们怎么办呀?
     
  10. 呵呵,看标题就猜到主贴是安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