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用自己的资金自己做都没什么大问题。内地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内地发展客户(募集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那些注册在开曼群岛,或者维珍群岛的中国对冲基金其客户资金还是从海外募集的(或者是变相的通过海外途径来操作),这样规避一些国内法律方面的限制。内地能直接从内地发展客户并募集资金的现在也只有通过“信托”方式相对“合法”些。
原来是这样。 那恐怕没有真正合法的方法,只能是大陆信托的etf境外基金。 要么就算是境外投资,公家可以,民间属于非法集资,脚丫子都能想得出来为什么这么限制。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现在国字头的投资公司有类似于FoF的组合配置,但是要求的回扣和业绩都是不少,审核相对比较困难。 香港是很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