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090813-胡士泰不是间谍,是劳动模范

Discussion in 'Quantum and Mind' started by joesan, Aug 13, 2009.

  1. 20090813--胡士泰不是间谍,是劳动模范(2009-08-13 07:46:13)


    现在看来,我在7月20日的那篇博文《四大全了》 中的观点,是对的。

    今天上海的《东方早报》刊登了这样的文章《“力拓案”定性大降格:只是商业秘密》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1430/userobject1ai184225.shtml (全文附下)





    绕了半天还是的,生意就是生意。

    如果我们一定要把国企的商业机密说成是国家机密,把胡士泰打成间谍,那会怎样呢?那无异于作茧自缚,因为这样一来,西方就有了理由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为我们在胡士泰案中自己承认了,国企的经济利益是国际利益。倘若如此,那么显然前段时间中国国企海外收购屡屡遭挫,当时西方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是有先见之明的:就是中国国企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企业,中国国企收购,等于中国政府收购。而西方对于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府,是有着根深蒂固的警惕的。



    由此看来,我们前段时间的“窃取国家机密”和“间谍”等说法是很失策的。和平崛起中的中国,需要有更高的智慧。还好,我们的决策者,再一次证明了他们拥有这种智慧。


    另外,在商业谈判中,设法获取对方商业机密是很普遍的事情。不要说商业谈判,查一下历史书和近几年拍摄的电视剧,可以看到中共有很多真正的训练有素的专业间谍活跃在国民党政府高层,即便在国共两党合作的时候也是如此。近年来那些人都逐渐走出迷雾,清晰地展现在国人的视线之中。而这些人的定性,基本上都会随着不同的政治立场和考量而发生变化。(即使在我们自己对他们的定性也经常摇摆,文化大革命中,就有很多中共前间谍被判入狱)。当然,现在对他们的描写,基本是采取歌颂的态度了。所以,如果现在胡士泰案已经可以卸下政治的重担,而回归其商业竞争的本质,我们是否可以比较轻松地看待此案了呢。力拓公司至今仍然坚持,力拓员工在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中没有不当行为的看法,而且力拓铁矿石业务首席执行官Sam Walsh随即表示,针对被中国公安机关拘留的4名力拓员工的指控减轻,这支持了力拓员工在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中没有不当行为的看法。如果真是这样,既无不当行为,又获得天文数字般的巨大战果,那么我想在商业竞争的背景下,从纯技术的角度出发,(就好比假设胡士泰是代表中国移动去和中国电信谈判的)那么你很难不支持给他授一个诸如劳动模范之类的嘉奖。当然考虑到现实情况,授予方不一定是中国政府, 而嘉奖的形式,可能也不是”劳动模范“四个烫金大字的奖状,也许一栋价值上亿的别墅会让劳动模范更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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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拓案”定性大降格:只是商业秘密》

    东方早报记者 李晓辉

      

      在“力拓间谍案”的后续进展的消息“暂停”37天后,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Rio Tinto)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决定。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对外证实的表述为:力拓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

      相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从“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意味着对“力拓间谍案”涉案人员犯罪性质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将大大减轻。

      昨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应该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这个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对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37天的“刺探国家机密”

      在胡士泰等4人被拘留的3天后,“刺探国家机密”的说法就已经被中澳双方的官方先后确认。

      7月8日,在外界对于该事件的性质完全不知晓的时候,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蒂夫·史密斯第一时间出面表示,“胡士泰等被怀疑间谍行为和偷取国家机密”。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向媒体发出传真声明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于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力拓上海胡士泰等4名员工打探并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

      时值中国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刺探国家机密”被指向了力拓与中方进行铁矿石销售和谈判中的重要情报泄露。

      力拓作为全球第二大铁矿石供应商,2008财年出口到中国的铁矿石达到8338万吨,占其总发货量的近53%。在铁矿石谈判中知晓中国铁矿石的谈判的底线,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对于力拓来说,在铁矿石谈判中无疑会占据主动地位。

      随后有报道称,6年铁矿石谈判,力拓利用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等各种手段,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澳大利亚GDP的10%。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一度成为力拓案定性为“刺探中国国家机密”最大的理由。

      定性大转弯实属必然

      从“刺探中国国家机密”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实属必然。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对早报记者表示,当时铁矿石谈判主要是由中钢协牵头来谈的,具体的内容也主要是钢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那么从常规来看,应该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冬对早报记者表示:“胡士泰案子涉及的是中国钢铁业领域的经济犯罪,如果以中国钢铁业作为非常重要的行业来定性为泄露国家机密,那么方便面行业不是国家战略行业,就作为普通商业罪案处理?从法律方面的角度来看,这是站不住脚的。”

      据吴冬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条例,第110条规定,要认定间谍罪,一定是要有参加间谍组织和间谍任务的认定。但从该案件的主体情况来看,力拓毕竟是个商业企业,它所涉及的铁矿石销售和铁矿石谈判,也是在正常商业贸易领域内,即使就此出现问题,也主要是希望按《海外反腐败法》等方式处理;第二,根据第111条,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罪,取得的这些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密,根据现在检察机关的信息,属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数据,实际都不能定义为国家机密。

      吴冬对早报记者表示,这次定性转变可能是考虑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化形象的问题。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海外仍然是被很多国家不认定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国也一直在努力撇清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此次最终还是将这个案子定性为损害国家安全,那么这实际就是承认了原本不正确的论调。

      对于昨天胡士泰案罪名定性转变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力拓铁矿石业务首席执行官Sam Walsh随即表示,针对被中国公安机关拘留的4名力拓员工的指控减轻,这支持了力拓员工在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中没有不当行为的看法。

      该案自7月5日事发后,中澳两国政府高层已经展开了多次交锋,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及5位部长均表达了对于这件事情的特别关注,甚至提出将胡士泰带回澳大利亚处理的不合理要求。而就在这短短1个多月时间里,澳大利亚方面无论是民众还是反对派均对中澳两国政府的关系做出了负面的评价。

      分析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这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响,这已经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尽管中方已经认定胡士泰案的很多具体证据,但是基于澳大利亚政府,还有其他国家不断地认为力拓案是外资在中国投资环境的转向,所以中方必须作出坚决的反击。

      昨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回应力拓案时表示,对力拓商业间谍案的处理,也表明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机构依法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决心。这不会伤害中国的投资环境,恰恰相反,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这起个案不至于、也不应该影响中国和澳大利亚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2. 话语权的争夺

    当年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美国不也很多人扯什么国家安全

    都那么回事,谁也不比谁高尚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