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不可避免并具有现实意义,数字货币适合在金融机构之间,并不适合应用在公众交易过程中

Discussion in 'Currencies' started by wj2000, Nov 18, 2019.

  1. 各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不可避免并具有现实意义。

    货币是一国央行的专属铸币权,传统上货币指实物货币(纸币和硬币等实物现金形式),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货币形式也会发展并外延,也就是说货币可以是1、实物货币(实物现金)2、非实物货币(数字货币或数字现金)。

    交易支付方式有2种模式:基于账户和基于货币的。

    传统实物货币(纸币硬币等实物现金)具有发行的中性化(专属铸币权)和交易支付过程的去中心化(交易双方无需在各自对方拥有账户,无需考虑交易对方的信用,只需认可货币发行方的信用就可以基于货币交易方式完成交易支付),而各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具有上述特性,并还具有可追溯性,有利于反洗钱等监管措施执行。

    基于货币方式的支付模式有利于消除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和对手风险(只需要交易双方认可货币发行方的信用,而货币发行方为各国央行具有专享铸币权),解决信任问题;基于账户方式的支付模式有利于高强度的交易频率场景。

    双层设计: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数字现金)给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等货币转移采用“货币模式”来实现,便于处理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金融机构和公众之间依然采用现在已高效的基于“账户模式”的电子支付方式(这里并不需要涉及数字货币),有利于满足高强度交易频率场景(数字货币的区块链并不适合高强度频率,而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等跨行交易的交易频率强度远低于公众日常交易支付,完全可以满足)。

    Facebook等libra因为不具有货币专享铸币权,所以不能称为数字货币,只能算(称为)加密支付。

    数字货币适合在金融机构之间,并不适合应用在公众交易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