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全面看待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Discussion in 'Stocks' started by wj2000, Apr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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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看待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毕晓刚:对赌协议可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积极反馈,如何避免只有“纸面上”光鲜的利润?

    更新于2017年4月5日 06:17 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 毕晓刚 为FT中文网撰稿
    所谓对赌协议,究竟是什么意义?对赌协议在国外资本市场中已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其在中国的应用仍然属于起步阶段,应该如何看待?
    英文的全称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即“交易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并购交易中则普遍使用“对赌协议”这一种名称,尽管“对赌协议”这一名称看起来让人感觉比较“负面”,但实际上对赌协议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附生效条款的合同。对赌协议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未来一段时间里实现的目标(通常为与业绩相关的具体指标)进行约定,如果出让方实现了约定的目标,收购方则对出让方进行奖励,反之,如果出让方没有实现约定的目标,出让方则要对收购方进行补偿。实践中,奖励或者补偿的方式通常为现金、股权或者现金加股权。
    众所周知,金融市场中最大的风险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私募股权投资和并购中主要体现在对目标公司估值的不确定性上,在公司估值的实务中我们通常选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因而对目标公司估值的不确定性就体现为对目标公司未来一段时间里的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因而现阶段对赌协议中普遍也是围绕着目标公司未来的业绩(净利润)为主要协议目标。媒体的报道和学术界关于并购的研究基本上认为大多数的并购都是失败的, 即并购不能显著提高公司股东的价值。这些失败的并购大多由于对潜在并购标的估值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了整合的协同效应和采用恰当的并购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交易的确定性,我们除了采用详尽的尽职调查外,另外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就是采用对赌协议的形式。
    回顾中国,早期典型的对赌协议包括2003年摩根士丹利与蒙牛集团围绕增长率签订的对赌协议,以及2005年摩根士丹利与上海永乐电器围绕净利润的对赌。此后,对赌协议在中国并购和企业投资领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中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作为评估与估值方式的应该签署明确的补偿协议,但是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交易则可以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是否采用对赌协议的形式。与中国并购交易中的对赌协议非常类似的是发达国家的Earnout(盈利能力支付计划), 尽管两者都是围绕标的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盈利能力作为并购交易未来执行方式的一种参考目标,但中国的对赌协议与Earnout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Earnout 是并购交易过程中与现金,股权等形式混合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即将支付给标的方的对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价的一定比例, 第二部分为商定的未来某个时间支付的余下部分对价。其次,Earnout 条款中也需要事先协商确定一个双方认同的目标(例如未来一段时间的业绩),如果达到了这个目标, 则支付第二阶段的对价, 否则收购方无需支付未付对价。这一点与中国的对赌协议有明显的区别,即中国对赌协议条款中要求出让方在没有完成业绩承诺时,需要额外补偿收购方, 而earnout 则没有额外补偿的要求。从这方面讲,中国目前广泛采用的对赌协议对出让方股东有着更严格的要求。

    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起效的主要方式是让作为标的公司内部人的出让方自己披露合理的盈利能力,这点对标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尤其重要,因为尽职调查虽然也是增加交易透明度的一种形式, 但是由于标的企业信息的不公开性,尽职调查也很难做到对标的企业全面、彻底的了解,所以对赌协议可作为尽职调查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近年来,媒体关于对赌协议的报道大多较为负面,例如《每日经济新闻》在2016年5月的报道中统计了527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其中有107家承诺的业绩没有达标,更有23家公司承诺的完成率不足10%,投资者往往将并购中附带的对赌协议视为一种潜在的“馅饼”变成“陷阱”的地雷。
    虽然由于无法完成承诺而使对赌条款变为资本市场中一个潜在的“地雷”,但我们不能否认对赌协议的存在对并购交易的积极影响。首先对赌协议的存在将收购方与出让方的利益绑定到一起,并且充分激发了出让方(包括出让方管理层)的积极性,进而更能够成功完成并购的目标。其次,如果出让方没有完成预定的承诺利润,出让方必须对收购方进行现金或者股权的补偿,这种强制补偿条款的存在使得资本市场中只有“好的”并购标的企业的管理层才有信心签署对赌协议,从而对资本市场释放更加积极的信号。所以,对赌协议对并购交易的积极影响体现在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作者统计了近几年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公开披露的306份含有对赌协议的交易案例,并将这些交易与没有附带对赌协议的并购案例做对比,我们发现附有对赌协议的并购案例相比对照组有着7-8%的额外收益率(3个交易日的总和收益率),且并购一年以后的市场收益率与对照组无显著统计学上的差别,这种超额收益正是源于市场对交易确定性的补偿。在对这306个对赌协议的统计分析显示,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为30% (中位数为23%), 其中大约有10%的企业在并购前是处于亏损的状态,希望通过并购的方式短期内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且以对赌协议的形式增加利润增长的确定性, 这其中最高的一家承诺的净利润增长率竟高达150%,如此具有诱惑力的“馅饼”变成“陷阱”也就不足为奇了。

    结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赌协议从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角度来看是绝对有好处的,并且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积极的反馈。但协议的具体条款和承诺的目标要适度,避免只有“纸面上”光鲜的利润。适度的对赌协议才能够真正调动买卖双方的积极性,成功完成并购交易。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编辑徐瑾jin.x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