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独董华生20160722微博的观点一半赞同,一半质疑

Discussion in 'Stocks' started by wj2000, Jul 22, 2016.

  1. 微博原文:
    http://weibo.com/1223237202/DFWt7hq5N?type=comment#_rnd1469167214146
    华生2010
    今天 08:52 来自 iPad客户端
    发达市场中大公司事变通常推动立法和法规的大改进。现在最重要的已是引出公司治理具有普遍法规意义的解决方案了。这理论上是篇大文章,但线索也简明:公司属全体股东,改变大股东垄断董监事会之陋习。大小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董事会(持股时间短借短钱的股东,代表比例相应缩小)。监事会由利益相关方组建。


    个人观点:
    “大小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董事会”——这个不就是“累积投票权吗?!本来交易所就有相关规定的,但国内公司没有几个真的执行的。也是本人多年来一直提倡的。这个观点是一半赞同的部分。

    ”持股时间短借短钱的股东,代表比例相应缩小“——这个就没道理了,可能这个股东这次投票权确定后一天就将股票卖掉了(而之前持有的股票时间很长),而另一个股东在这次投票权确定前一天才买入股票,但之后却一直持有没有卖出,那对这次投票决议后对公司未来长期支持是之前那个长期持有股票并再投票后就抛出的股东(按华生的逻辑应该属于持股时间长的股东),还是这次投票前不久才买入股票,却在之后长期持有的股东(按华生的逻辑应该属于持股时间短的股东了)贡献大了?!这个就是另一半被质疑的观点。
     
  2. 大小股东按比例进入董事会也不是什么新概念,这个不就是累积投票权吗!以前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也就推荐实行的,只是国内上市公司没有履行,当然在中国现阶段可以强制执行累积投票权制度,至少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央企上市公司可以暂缓(中国国情)。累积投票权也有利弊,美国也从强制转向自愿,但中国现还是以强制执行累积投票权更适合(央企上市公司可以暂缓执行,中国国情考虑)。借此网红而已,但也算有实际意义
     
  3. 独董制度还是需要的,但独董的推荐应考虑从独董委派人员数据库里随机选取,董事会剩余比例董事按累积投票权方式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