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事记:三联商社(600898)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三联商社”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依 、 、 、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三联商社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就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控 股” )变更与公司之间 )建议其附属全资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 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承诺延期符合实际情况,不违反现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国美控股及相关方的推动下,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委审核通过。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公司已披露了 后续剥离家电零售业务资产的初步计划,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彻底解决国美电器与公 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鉴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由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国美控股提请公司 董事会同意国美电器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原承诺解决到 期日(即 2016 年 7 月 25 日)的基础上延长履行时限 6 个月(即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其他承诺内容不变。我们认为国美电器此次提请董事会变更承诺,系受非主观、可控 因素的影响导致,承诺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承诺变更内容合情、合理,在承诺变 更基础上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同业 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其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 方案。 4、国美电器变更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承诺,提请三联商社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字: 秦学昌 韩辉 董国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公告编号:2016-4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议案名称: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19日
【1.公司大事】 【2016-08-29】三联商社(60089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今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 2016-5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浙江德景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重组方案涉及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督促重组各方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