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对于程序化的定义都有问题。非常容易造成歧义。 “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那手动下单呢,也是通过既定程序和特定软件,只要你手动用鼠标点一次下单键,交易软件就会运算,然后自动生成交易指令发送到交易所,那手动下单也是程序化交易了。 按照这个定义,除非你去小贩那里买菜,用现金,这种不叫程序化。 程序化的定义都这么大的漏洞,草草出台,怎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