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扶持发展金融量化交易平台

Discussion in 'Fund Operating and Career' started by hylt, May 25, 2014.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将我市建设成为“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金融生态示范区”,提高社会诚信度,提高金融贡献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决定、创新驱动、各方共建、扬长补短原则,正确处理金融服务与贡献、金融保障与安全、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通过优化金融发展综合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金融人才队伍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全面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效,再造我市金融特色发展新优势,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路径,提升金融产业发展质效,引领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严密、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坚持支持实体与金融转型相结合。把改善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为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创新转型发展,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业开放、互联网金融兴起等挑战。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市场激励约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配合、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更具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特色的金融体系。

      ——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系统设计、分段实施的改革路径,发挥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立足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积极向国家争取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持续增强我市吸引和集聚各类金融资源能力,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作示范。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探索和实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发展环境、商贸物流金融、普惠金融、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之路,使我市金融集聚更上台阶,金融人才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备,金融创新活力更加突出,金融安全基础更加坚实,金融生态综合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具体目标是:

      ——金融集聚更上台阶。总部型、法人及外资金融机构规模不断壮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体系日益健全,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不断涌现并规范发展,地方特色金融集聚平台功能有效提升,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金融人才环境更加优化。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与配套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知名度明显提升。

      ——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备。金融业贡献度持续提高,信贷资金投向更加合理,证券保险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更为智能化、人性化,城乡居民享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均衡。

      ——金融创新活力更加突出。多元化金融市场与工具利用更加充分,社会融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支持金融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支持创新驱动战略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金融安全基础更加坚实。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更加高效,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健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金融资产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平安金融深入推进,金融运行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夯实金融生态建设基础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及互通互联,逐步构建全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近期重点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整合、共享,形成全面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发展本土征信服务体系,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发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为主体,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争取到2016年,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达到80%。[由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等配合。]

      2.健全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深化平安金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宁波市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实现打击骗贷、骗保、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联合帮扶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转股、破产重整等方式依法稳妥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减少各方损失和社会震动,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和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推广设立金融审判庭,开辟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创新破产审判等方式,健全不同类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由市金融办、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配合。]

      3.加强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投资者投诉受理平台和分办机制,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运作模式,探索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探索推进区域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价。探索建立金融纠纷第三方调解、金融仲裁机制,形成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将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与监管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创建“公平、诚信、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深入开展金融消费投资者教育,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试点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二)优化金融人才环境,加大金融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

      4.强化金融人才激励服务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61号)。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审机制,引进高端、紧缺型金融人才,并将其纳入人才公寓使用范围,在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医疗保健、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落实优先服务待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才、用才、安才环境。争取到2016年,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高端紧缺型金融人才比重实现翻番。[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等配合。]

      5.营造金融人才乐居乐业环境。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交通网络,加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文化配套设施。争取到2016年,城镇化率超过70%,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等综合竞争力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前列。建立城市品牌宣传推广机制,提升城市品位与影响力。充分借助“宁波帮”影响力,组织开展各类高端论坛和会议,以全球化、国际化视角吸引金融人才集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配合。)

      6.加强金融人才教育培养。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本市高校与职业学院建设一批金融相关专业重点学科和教研基地。充分发挥宁波市金融研究院及市内外各类金融人才培训机构的作用,构建继续教育网络体系,与金融机构人才培训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促进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开展人才双向交流常态化。[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办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效率

      7.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要求,强化地方政府管理金融事务的职责和能力。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市县两级金融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交易场所与金融活动监管等工作;对中央驻甬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牵头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国资相对控股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选、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牵头开展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化解、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查处打击。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职能等,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统筹考虑。[由市编委办、市金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等配合。]

      8.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总部高层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和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组织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监管政策与行动的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防止监管套利。深化平安金融创建活动,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科学界定市、县政府管理金融事务的权责关系,形成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督导有力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意见。[由市金融办、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9.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推行“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推动金融监管权限下移,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管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监管流程,强化全程监管。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的灵敏度和精准度。培育发展地方金融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四)提升金融产业能级,丰富区域金融功能和内涵

      10.增强金融产业集聚能力。按照组建金融服务产业链的理念,主动规划金融业组织体系、空间布局,加速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创新活跃、运作高效的金融产业集群。全力培育壮大金融“总部经济”,做强、做优、做精现有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加快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报批筹建进度;加大力度推进外资法人银行战略重组;推动杉立期货通过重组增资取得创新业务牌照;积极引进培育各类总部型、特色型金融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服务外包、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中介等高端金融服务机构;加快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升;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法人机构可行性研究并加快筹备。探索推进固定收益类、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资产交易,扶持发展金融量化交易平台。统筹发展知识产权、航运、环境能源、农村产权等交易市场。按照“一中心四区”格局,进一步推进金融资源空间集聚和合理配置,形成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杭州湾新区金融后台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科技金融集聚区、鄞州南部商务金融中介服务集聚区、梅山财富管理集聚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载体。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规划调整和置换等方式,建设金融街区、金融楼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金融集聚区。争取到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8%以上;全市金融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12%以上。[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等配合。]

      11.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稳健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确保贷款年均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开辟新兴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非传统信贷业务。加快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着力扩大中长期资本性资金来源。推动优质企业和国有投资公司扩大企业债、公司债、市政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推进企业多种形式股权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融资服务机构通过发行私募债、挂牌上市等拓宽筹资渠道。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合作,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争取直接融资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6年,直接融资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适时组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型企业股权投融资和交易平台。全面推动优质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上市发展,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开展多形式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壮大龙头企业群体。引导和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争取到2016年,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0家以上,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总数100家以上。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规范治理,探索优先股试点,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股权融资。推动国内外知名投资管理机构引进与合作,探索组建母基金(FOF)、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型投资机构,争取到2016年,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以上。(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五)推进示范探路,打造特色鲜明的金融发展新优势

      12.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围绕商贸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建立金融机构与商贸物流企业之间沟通联系机制与平台,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协同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等创新。密切跟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与政策动向,主动承接金融产业转移和功能外溢,集聚离岸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积极争取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政策复制推广先行区。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争取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和人民币结算等试点,扩大境内银行外汇跨境贷款对外债权登记试点规模,深化境内企业外币非关联对外担保试点。推进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争取增加交割库品种和数量,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集聚和发展互联网供应链融资、金融产品在线销售、在线离线金融服务(O2O)、点对点融资(P2P)、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甬易支付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与跨境第三方支付业务,大力扶持培育龙头网商平台和企业设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促进商贸物流业加快“电商换市”,实现转型升级。(由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等配合。)

      13.探索发展科技、文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拓宽符合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实际和行业特色的金融服务,推动科创资源与金融资本的对接。创建科技支行、文创支行等专营机构,创新和扩大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探索适应科创企业“轻资产”特点信贷融资产品。推动县(市)区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争取在市级层面推行科技保险。探索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配合推进科技担保机构建设,做强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引导更多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投向初创型科创企业,鼓励各类科创型企业开展多形式的股权融资。推动科创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扶持政策及配套环境,加快构建集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融资风险补偿、购买金融服务成本补贴、专家咨询及公共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持体系。(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14.引导民营金融业态集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新兴金融业态。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力争在三年内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达到50家,租赁资产余额突破100亿元。培育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基金、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票据经纪、财富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创新试点工作,促进民间金融活动阳光化、规范化。推动民间资本与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合作与对接,支持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投融资平台(SPV),将民间资金引导到城乡基础设施、民生、公用事业等领域。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证券化(ABS)、公私合营模式(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营运。[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宁波银监局等配合。]

      15.发展普惠金融。制订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拓展城乡金融便民服务网络、健全“三农”与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体系、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现代金融科技工具推广应用等,提高覆盖面、渗透率、可得性与均衡度,实现城乡各类群体都能获得安全便捷、标准规范的金融服务。紧密配合电子商务城建设,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优势,积极申报国家“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创建移动电子商务与金融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区,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在消费、信贷、征信查询等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应用,丰富移动金融应用场景和业务类型。统筹开展“社区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争取到2016年,社区金融综合服务站达到100家;持续推进农村“微银行”服务体系建设,到2016年,实现距银行网点两公里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并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各类资产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处置的配套政策和服务平台,推动支农信贷政策产品和业务创新,改变城乡资产二元结构,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推广针对下岗失业职工、失地农户、妇女、大学生等人群创业置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其安居乐业。(由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16.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推进保险组织体系创新,加快组建专业保险法人机构,扩大农村互助保险覆盖区域、拓宽保障范围。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巨灾保险基金。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争取到2016年末,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提升渗透率和覆盖面,拓展“信保融资平台”开展区域,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与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和多层次产品体系,加快农业险种开发和创新,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救济中的主导作用,争取到2016年实现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业保险广覆盖,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保险,努力将农业生产生活用房、农业设施、农机具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探索发展小微企业保险,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出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扩大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业务、城乡医疗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商业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社区业务试点,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争取到2016年,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有较大幅度提升,在同类城市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与社会管理五大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由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保障。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组建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任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考核评估,统筹解决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政策法规保障。梳理、整合现有政策中涉及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根据区域竞争形势和我市实际,制定新一轮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按照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的要求,逐步构建特色产业金融政策体系,完善对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购买金融服务、财政资源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相挂钩的机制。制订完善规范地方性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

      (三)考核激励保障。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将建设任务纳入责任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的支持,按照2014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并在年内全面启动,2015年深化推进,2016年全面完成的时序进度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从2015年起,将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以利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舆论宣传保障。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对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工作进行广泛和动态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凝聚金融生态建设共识与合力,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2. 1、门槛?

    2、政策?
     
  3. 忽悠+PZ:D:p
     
  4. 我就在宁波,市政府对这方面确实很重视,梅山搞了个对冲基金研究院,鄞州区要搞区域量化投资研究基地,还有一个量化金融大厦,据我所知,招来了一个叫宽谷的量化公司,据说做的不错,貌似他们要在搞一个数据库,准备了一个策略平台,R语言开发,等等等,具体不详。 但我看来,水平和坛子里的几个大佬譬如kuhashu wj 等有点差距。
    政府思维超过了行业现状,全是一些外行在鼓吹这些政策,真正懂行的都在悶声发大财,绝不会显山露水,不懂行的叫嚣一阵子,慢慢就凉下来了。
     
  5. 去年我去宁波跟主管部门领导聊过,并不是他们主动搞的,而是宽谷忽悠的,一看也是本地人,就支持了,但是光纤什么的基础设施就谈不上了。不过我觉得宁波、青岛、珠海确实挺适合发展这类宽客基地。A股及其期货的今年这种行情让宽客们的帐户资产又翻了几倍,占市场容量的比例越来越高,策略之间打架越来越厉害,更需要沉下来加大研发、扩编团队,有个基地还是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