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电话咨询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申请复审纠纷行政诉讼受理材料可以函寄,但立案还是需要诉讼本人或律师当场办理,不能委托律师之外的人员代理办理立案。也就意味着只要不委托律师就至少需要诉讼本来来2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复审委员会不经过口审(法律允许复审委员会不经过口审,虽然申请人提出了口审要求),申请人就需要付出成倍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早知道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这样,只是现在已经可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然后再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不想现在一直拖着。。。。。。
昨天(2018.2.21)跑了一趟北京,办理了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立案申请并完成受理,受理过程很顺利,现在法院的立案受理服务挺不错的,没有原则性问题,单纯的格式什么问题的都会通融处理。 受理接待法官也指出了这次立案准备材料存在的一些问题,行政起诉状的问题,主要是原告的私人电话(手机号)最好不要在起诉状里写,因为起诉状会上网公开,为了原告私人信息安全保护,这些信息可以在立案接待登记表里再详细填写。被告如果是单位需要填写法人代表(我因为没有在专利局站点上查到法人代表的具体信息所以没填写,不过接待法官都做了通融处理)。因为一直按照专利申请文件格式规范的思路,所以在起诉状的书写格式方面,将主要内容部分(事实与理由)用详见附页正文的格式,立案法官指出这样不妥,因采用法院给的起诉状的格式顺序,不要采用附页的形式。在“事实与理由”部分,没有必要象网上的一些范例那样累述事件经过!(“累述事件经过”,这部分我本来就不想写,抄的累人),但因为网上的参考文档都有这部分,所以辛苦的抄写了,只需要直接针对事实(就是区别技术特征)阐述自己的理由就可以了。 下面就等开庭和准备开庭辩护资料了。
今天将“送达回证”和举证证据寄出了。好像需要将可能会用到的证据都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全部提交,以后可以考虑在立案受理时就提交相关全部证据,反正行政诉讼挺麻烦的,程序事务性的东西很多,走一步算一步,不断学习中。。。
今天打电话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二庭,想咨询下可能的开庭时间和周期,介绍说他们现在才开到2016年的案子。看来我这个2018年的案子明年是不是能排上都难说了,怎么积压的案子这么多?我本来还想会不会能在10月前有个大致的结果出来,好根据这个可能的结果来处理另外一个明年初PCT要过期的的处理情况。
另一个总算进入实审了。又是一个漫长过程。 申请号/专利号:2016106796216 申请日:2016-08-12 案件状态:进入实审 发明名称:一种交互式获取受理终端信息并关联支付卡信息的安全支付方法 主分类号 :G06Q 20/38
申请号/专利号:2016106796216 申请日:2016-08-12 案件状态:一通出案待答复 发明名称:一种交互式获取受理终端信息并关联支付卡信息的安全支付方法 主分类号 :G06Q 20/38 分案提交日:
怎么申请了好几年,看起来要打官司的形式。 要是社会能有代理专利维权的小公司就好了。让那些违法使用专利的大公司付点费用给个人。个人也可以安心在家多想,多申请专利。优化了社会资源,这样不用逼迫每个人去创业了。
申请号/专利号:2016106796216 申请日:2016-08-12 案件状态:待质检抽案 发明名称:一种交互式获取受理终端信息并关联支付卡信息的安全支付方法 主分类号 :G06Q 20/38 分案提交日:
申请号/专利号:2016106796216 申请日:2016-08-12 案件状态:驳回等复审请求 发明名称:一种交互式获取受理终端信息并关联支付卡信息的安全支付方法 主分类号 :G06Q 20/38 分案提交日: ----------------------------------------------------------------- 这个又得准备折腾复审了。。。
申请号/专利号:2016106796216 申请日:2016-08-12 案件状态:复审中 发明名称:一种交互式获取受理终端信息并关联支付卡信息的安全支付方法 主分类号 :G06Q 20/38 分案提交日: